四川凉山州金阳县向岭乡德基村等三个村民与葫芦坪土地纠纷
尊敬的上级领导
您们好!
关于金阳县向岭乡人民政府【2009]11号《关于向岭乡德基村等三个村民与葫芦坪土地纠纷处理决定》向岭乡德基村三个村民及干部联名向上级人民政府各位领导情况反映及请
求。
我们是金阳县响岭乡德基村脚杆西组村民阿苦史且(身份证号:5 1 3 4 3 0 1 9 5 7 0 7 0 2 3 4 1 3, 电话: 1 5 1 8 3 4 6 7 3 2 1)、苦书且、苦普格等三人代表全村1 5 4户村民向上级领导上访反映情况
我们是四川省金阳县向岭乡德基村三个村民小组1 5 4多户村民,联名向上级人民政府各位领导将向岭乡人民政府及金阳县委马叶县长和黄局长处理解决位于金阳县向岭乡“日
骂洛山界”及临金沙江的2 0 0亩熟地属于向岭乡葫芦坪村所
有的决定。
一、法制局黄局长、马叶县长当时宣布: 你们卖主(黄曰体)不得该款,买主陈只清也不得该款,德基村三个组同样不得该款,全部归给葫芦坪村村民所有,你们要查买主卖
主随时调查处理。
、是由于村书记黄日体(卖主)和金阳县城建局的陈只清(买主)相互勾结把这2 0 0亩属于向岭乡德基村三个村组的土地流转到塔沙村14户农户中去,共同领这笔2 0 0亩的
土地款后与塔沙村1 4户农户一起瓜分、私分这笔土地款。
三、向岭乡塔沙村这1 4户村民,根本没有这些土地,是黄日体和陈只清搞的假相,便于他们共同吃这笔钱。
四、1 9 8 6年向岭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将“日骂洛山界’’划归德基村集体所有,“日骂洛山界”一直是向岭乡德基村经营管理,至今有3 0年的时间,本身这片是荒山,并不是承包地,而金阳县向岭乡人民政府文件金向府发[2009]11号文件中认定“日骂洛山界’’是德基村丢荒的,未同意被葫芦坪子村占耕为由,而确定权属归葫芦坪村所有的决定是错误
的,这2 0 0亩土地并不是我们德基村村民丢荒的山界,是葫芦坪村书记黄日体强行占去的(有证人阿主比祖, 当时任县法院工作人员,可作证),该村老书记苦史且可作证,这3 0
年均是德基村经营管理的。
五、2 0 1 2年5月份县公安杨局长,加县长给我们三家黄日体、陈只清、德基村村民说:要法院工作人员阿主比祖和苦史且来作证明是否属于德基村的土地,阿主比祖和苦史且
敢作证,但黄日体、陈只清就不敢来了,杨县长就说: 我的事情多, 以前不足他处理的,叫我们另找领导处理。所有杨县长不为我们作主处理我们只能找上级领导解决处理了。
六、金阳县人民政府和向岭乡政府处理不公平,违背历史事实,把属于德基村1 5 4户村民经营3 0年的2 0 0亩土地给了塔沙村1 4户,一部份土地还在黄日体手上,其余的共同瓜分。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之规定: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应当办理土地变更手续。而金阳县向岭乡人民政府金局府发[2009]11号确定是德基村
里丢荒的,又确定该2 0 0亩土地属于七村书记黄日体和陈只清又转给塔沙村,而塔沙村1 4户村民根本没有土地。鉴于:我们德基村葫芦坪村、塔沙村三个村均未有土地变更手续,
因此, 向岭乡及县政府处理不公平,大家都无合法证件,而且德基村不但有证人,而且经营“日骂洛山界”3 0年的历史有目共睹。
八、2 0 1 2年6月2 5号由金阳县七个单位要到向岭乡塔沙村,又退了2 0 0亩,流转到到葫芦坪子村黄日体、五户2 6人中去,他们根本就没有土地,每个人给他们5 0 0 0元人民币根本他们没有土地的,所以他们不能得这个土地款项。
九、根据相关法规,这2 0 0亩土地按历史规律,德基村1 5 4户村民经营3 0年的历史,完全应归还给德基村1 5 4户村民所有。在共产党的领导下,无组织、无纪律强迫占领卖土
地的是违法吗?还是依法?如果强迫买卖其它的土地,政府会同意吗?
综上,为了维妒德基村1 5 4户村民这2 0 0亩土地的拥有权益,我们1 5 4户村民将事实如实反映给上级人民政府评理。
请求上级政府领导查实,给我们全村村民讨回公道为谢。
敬礼
此致
联名上访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