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中国彝族网
关注我们
扫码关注官方微信
手机版
手机扫描直接访问
统计信息

国土部:不动产证中“使用期限”非房屋所有权期限

[复制链接]
彝人律师 发表于 2015-3-6 23:31: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房屋所有权本身不存在期限问题。国土资源部在其官方微博中表示,《不动产权证书》上的“使用期限”不是房屋所有权期限,而是土地使用权和海域使用权的期限,房屋所有权本身也不存在期限的问题。

  新版《不动产权证书》设置的“使用期限”并非可有可无。一方面,能够让权利人以及相关利害关系人清楚了解土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等权利的起止日期,需要续期的,方便权利人及时续期,依法保护合法权利;另一方面,有利于保障交易安全,便于在转让或抵押等交易活动中依法保障权益。

  产权登记一直有“使用期限”。在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前的分散登记时期,土地登记也有限期,国有土地使用证上就有反映;部分房地合一城市的房地产权证书上也记载了土地使用权期限。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邀请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注0

粉丝0

帖子72

发布主题
  • 资讯·新闻·生活信息
  • 快扫一扫关注我们
  • 关注有好礼,千元礼券任性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