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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政策法规摘编(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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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19 15:06:53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加速经济和文化的发展。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 
 
第三十四条  中国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施、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岐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第十二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保障各民族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岐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国外势力的支配。

第五十三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提倡受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对本地方内各民族公民进行爱国主义、共产主义和民族政策的教育。教育各民族的干部和群众互相信任,互相学习,互相帮助,互相尊重语言文字、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共同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各民族的团。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一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剥夺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三百条、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的,分别依照本未能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4、《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行为之一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四)利用会道门、封建迷信手段,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利益、损害他人身体健康或者骗取财物,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  
第七十七条 社会团体包括宗教团体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  

6、《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八条 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第八十二条  宗教学校教育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7、《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五条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校接受年限的义务教育。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以推迟到七周岁入学。

第十六条  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活动。  

8、《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地个人携带和邮寄印刷品及音像制品进出境管理规定 》  
(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印刷品或音像制品,禁止进境: 

 (1)攻击中华人民共和平共和国宪法的有关规定;污篾国家现行政策;诽谤中国共产党和国家领导人;煽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颠覆破坏、制造民族分裂;鼓吹“两个中国”或“************”的。

(2)具体描写性行为或淫秽色情的。

(3)宣扬封建迷信或凶杀、暴力的。

(4)其它对政治、经济、文化、道德有害的。

(5)旅客携带宗教印刷品和宗教音像制品进境,以本人自用合理数量为限,超出自用合理数量范转的禁止进境。禁止邮寄散发性宗教印刷品或音像制品出境。
 
(九)有下列内容之一的印刷品或音像制品,禁止出境; 

(1)同第三禁止进境内容。

(2)涉及国家秘密的。

(3)出版物上印有“内部发行”、“国内发行”字样的。   进境宗教印刷品有下列内容或携带人,寄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予以没收; 

(一)有攻击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有关规定,污蔑国家现行政策,诽谤中国共产党和国家领导人,煽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颠覆破坏、制造民族分裂,鼓砍“两个中国”或“************”等反动内容的。

(二)境上宗教团体、机构寄进或以个人名义带进散发性的宗教印刷品。

(三)旅客携带超出自用范围的印刷品被海关退运后又重新带入的。

(四)以伪装、藏匿等方式逃避海关检查的。 

9、《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六条  广告内容应当有利于人民的身心健康,促进商品和服务质量的提高,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维护国家的尊严和利益。  

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 

(六)含有淫秽、迷信、恐怖、暴力、丑恶的内容; 

(七)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岐视的内容;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七条商标不使用下列文字、图形:  

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11、《印刷业管理条例》
第三十六条印刷宗教用品的,均按照国家有关宗教印刷品管理的规定办理。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照本未能的规定服兵役。  

有严重生理缺陷或者严重残疾,不适合服兵役的人,免服兵役。 

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得服兵役。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十三条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15、《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十八条年满十八周岁的本居住地区居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16、《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十九条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除外。 

17《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四章 录用第二十一条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前款规定录用公务员时,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对少数民族报考者予以适当照顾。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以下称信教公民)或者不信仰宗教的公民(以下称不信教公民)。信教公民和不信教公民、信仰不同宗教的公民应当相互尊重、和睦相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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