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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民委—进一步完善少数民族干部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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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玛阿布 发表于 2008-5-30 16:20: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目前,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日益发展,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存在的一些问题愈发突出,需要我们采取有力措施,逐步调整和完善有关政策,努力培养和造就适应新形势需要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做好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进一步做好民族干部工作是一件关系党和国家全局的大事。各地区、各部门务必从这一战略高度着眼,从实现21世纪初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标的要求出发,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长期性,统一思想,增强自觉性和责任感,切实明确和落实全国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座谈会提出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大力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和各类人才,为民族地区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加强培养教育,全面提高少数民族干部队伍素质
        对少数民族干部,要普遍进行马克思主义特别是邓小平理论教育,进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教育,使之进一步提高理论水平和政治素养,树立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宗教观,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坚决抵制和反对国内外敌对势力的分裂、渗透活动;大力开展文化、业务培训,不断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和有关科技知识、管理知识,掌握科学的工作方法,努力提高领导经济和各项社会工作的能力,以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经济建设的需要。
        (三)加强民族地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
        乡镇和乡镇企业干部,是发展民族地区农牧业经济骨干力量,是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需要,也是选拔较高层次干部的基础。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省和有条件的自治州,可建立民族干部学校,在计划内面向农村、牧区招生,毕业后分配到原地区担任乡镇基层干部;在做好编制定员和增干计划基础上,可从优秀农牧民中聘用乡镇干部;对少数民族聚居的贫困县和边远地区,可适当放宽少数民族干部录用条件;重视培养选拔一批政治业务素质好、有一定基层党的工作经验的乡镇党务干部,以加强和改进农牧区基层党务建设。
        (四)做好少数民族领导干部的选配工作
        民族自治地方各级领导班子,要按照民族区域自治法和有关文件规定选配少数民族干部;少数民族人口或职工较多的各级领导班子中,均应配备少数民族干部;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也要注意选配少数民族领导干部;按照分类管理的原则,逐步建立符合民族地区特点、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各项干部人事管理制度;加强和改进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后备干部工作。
        (五)加强领导,抓好落实
        各地区、各部门党政领导要把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经常研究;各级党委组织部、统战部和政府人事、民委、教育、财政等部门要分工负责,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和助手。在工作中,各部门要加强联系,密切配合,搞好调查研究,认真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加强指导与监督,切实把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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