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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永康涉嫌受贿、滥用职权、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被天津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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彝人律师 发表于 2015-4-3 10:43: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周永康涉嫌受贿、滥用职权、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被天津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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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政治局原常委、中央政法委原书记周永康涉嫌受贿、滥用职权、故意泄露国家秘密一案,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经依法指定管辖,移送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审查起诉。4月3日,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周永康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周永康,听取了其辩护人的意见。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周永康在担任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副总经理,中共四川省委书记,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公安部部长、国务委员和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社会影响恶劣,情节特别严重;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点评

谁说“刑不上大夫”!依法治国,不是口号,是动真格的!  发表于 2015-4-3 11:05

精彩评论1

苏月飞阳 发表于 2015-4-3 11:19:06 | 显示全部楼层
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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