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每个国家都会以不同的方式提供教育并将之视为共同体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部分,这就决定了各国民族教育和国家政权之间互动关系的存在是必然的。本文根据研究需要,在明晰界说“民族权利”与“国家利益”的基础上,以这两个概念为基本主线,分析了中美少数民族教育与国家政权的互动关系,并从互动过程、互动结果和互动前景等三个方面对这种互动关系进行了学理上的比较。 关键词: 民族权利;国家利益;国家政权;民族教育 民族[1]权利是一个综合性的范畴,其内容错综繁杂。随着社会民主取向的不断发展,民族权利日益作为一个重要和敏感的话题而成为时髦的学术话语并“终于走到了政治哲学的前沿”。[2]国家利益如今是作为国际政治关系中的一个基本理念而出现的,它在国家安全和对外关系中处于核心地位,无论这一理念能否正确理解国际政治的现实,事实上各国决策者都公开把“为了国家利益”、“以国家利益为基础”作为提出和执行对外政策的前提。[3]本研究的目的在于,根据研究需要,在明细地界说“民族权利”和“国家利益”的基础上,以这两个概念为基本视角和主线,分析中美少数民族教育与国家政权的互动关系,并对这种互动关系进行学理上的比照,为进行中国少数民族教育与美国多元文化教育的比较研究提供相应的理论分析框架。 一、有关概念的简单梳理和界说 “民族权利”和“国家利益”是本研究中的两个重要概念。为了避免产生歧异,有必要对它们作一界定,以澄清相关“概念名下所含事实的特性”。[4] 在本文中,“民族权利”即为少数民族权利。在西方,民族权利是和“已族”、“异文化”紧密相联的,而“已族”和“异文化”又从“已教”发展、演变而来,[5]醉心于辩证法的希腊人[6]所倡导的二元对立的宇宙观是历史上西方人对已族怀有暴力倾向的深层原因。经过了西方启蒙思想的洗礼,有别于欧洲人的已族也被置于人类演进史的链条当中而得到理解。比如,意大利思想家维柯就认为,世界上所有民族的发展都经历三个历史时代,即神的时代、英雄的时代和人的时代,诸民族都是按照这三个时代的划分向前发展的。[7]和对异民族的启蒙运动相联系,“高尚的野蛮人”的认识也随之产生,虽说该认识作为一切文化之源的普通人类的一种映像被保存了下来,[8]但是,除非从根本上消除二元对立的思维方式,否则在各个民族和文化之间建立起真正平等的观念就是不可能的。 从15世纪欧洲殖民时期开始,就不断有新的移民给美国复杂的人口构成增添着新的成分,乃至于人们认为美国是世界最大的社会关系的试验场。[9]广大的非裔美国人都受到了强化社会分层的类型化偏见和拒绝给他们获得社会报酬机会的歧视性行为,前者是态度因素而后者则是行为因素,在这两个因素的共同作用下,歧视具有一种跨制度的特性,这在教育领域得到了明晰的表现。比如,虽然大学招生负责人非常理性地并不按照申请者的肤色为依据而以客观的学术水平为标准,但由于种种原因,主要是那些非洲裔美国人在教学质量比较差的学校学习,而这一难以更改的历程就限制了他们进入一流学院和大学的可能性。“受害者受谴责”法则[10]让他们成了歧视性制度的一种生命注释。 另一方面,欧洲探索世界的不断努力却有越来越清楚地证明了一个道理,那就是非西方的国度也有他们值得学习的地方。从1492年哥伦布发现“新大陆”以来,欧洲探险家亲临了很多有别于自己的人群,并对它产生了浓厚的兴趣,甚至将“蛮族”当成了欧洲社会的“乌托邦”,用“野蛮人”的生活来建构理想的社会秩序,[11]乃至于贝尔福令人震撼地指出:“当埃及文明已经达到其发展的顶峰时,我们还迷失在史前时期。让我们看一看所有的东方国家。不要评价孰优孰劣。”[12]直到19世纪欧洲的世界性扩张让他们目睹了世界文化差异的面貌,从而表明了人类学的研究具有西方世界和第三世界之间不平等关系的烙印,这种反思的精神加之美国国内黑人自我意识的觉醒促成了“少数民族权利”问题的缘起。如果说,少数民族权利最好被理解为一种保护机制从而使他们免受可能的不公正待遇[13]的话,结合研究的主题,这里主要将之限定在教育权利的范围之内。 国家利益是国际政治关系问题中的一个基本理念。在吉登斯看来,日常用语中的“国家”有双重含义,它“有时指政府机构或权力机器,有时却又指这种政府或权力所支配的整个社会体系。”[14]本文所言的“国家”是指前者。“利益”一词源于拉丁语,意为“与人或事有关的,有影响的,重要的。”人们对于“国家利益”一词的认识是和近代国际社会的形成和权力政治的重要地位的提升结合在一起的。美国历史学家查尔斯•比尔德(Charles Beard)在20世纪30年代的研究表明,“国家利益”在它刚刚被确定下来的时候还和“王朝利益”阶段的特点相联系,具有至高无上和不可抗拒性,但随着版图中越来越多的集团将自己的具体利益同君主的利益混为一体,王朝利益便让位于“国家利益”。从历史发展看,“王朝利益”演变成“国家利益”,从根本上来讲,应该是主权国家体系形成的产物,英国学者赫德利•布尔(Hedley Bull)指出:“国家主权的思想源于历史上有关特定领地和民众属于统治者的财产或世袭家产的观念”。[15]“二战”以来的现实主义学派认为在外交政策和国际关系中必须采取“现实”的态度和手段,而这种“现实性”主要体现在:国际关系的现实必须应该和国家利益结合起来,这样以来,错综复杂的国际关系才会变得清晰起来。而以沃尔兹为代表的“新现实主义”认为权力是一种有可能使用的手段,国家拥有太大或太小的权力都是存在风险的。明智的政治家总是力图拥有适度的权力。这样,国家最终关心的并不是权力,而是安全。在这里,沃尔兹实际上认为安全是最根本的国家利益。另外,有的学者指出,国家生存是头等重要的国家利益,有的学者还借鉴了帕森斯的社会系统理论,从系统的角度出发,认为国家利益是一个国家行为体在满足国家行为系统时的需要,这些需要一部分源于国家系统内部,而其余的则来自于环境因素。可见,对于国家利益的研究,越来越具有现实关照性,逐渐地,国家利益的概念已不仅仅是理论研究层次上的问题了,它在国家安全和外交决策中已有充分的体现和运用。 中国对于国家利益的真正关注较晚。[16]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中国国家利益正本清源逐渐回到以民族国家为主体的议题上。这种情况导致中国学者在对国家利益属性的认识上,存在着明显的分歧。一种观点认为,作为整个社会的正式代表,国家所提出的利益要求必然反映、涵盖和包容统治阶级与各民族的共同利益和根本利益。因此,国家利益不应该是资产阶级的口号,国内学者都把国家经济利益即发展社会生产力、振兴经济放到首位。按照王逸舟的认识:“一般说来,国家利益是指民族国家追求的主要好处、权利或受益点,反映这个国家全体国民及各种利益集团的需求与兴趣。”[17] 在综合已有研究的基础上,我们倾向于认为,国家利益就是相对于其他国家而言的基本的需要和欲求以及在此基础上试图得到的国家发展和国际尊重。国家和社会的全面发展以及通过发展而带来的国家尊重是一个替代性很强、选择性较大的具有相对时空弹性的范畴。由此便会衍生出国家利益的层次性、区域性、多元性和动态性。强调国家利益的相对时空弹性,是因为国家并不是一个完全自主的行为体,而是镶嵌在全球结构当中,这种建构主义的视角注重的是社会学的整体主义方法而非经济学的个体主义方法,它承认结构“具有制约性和使动性”,[18]国家利益的来源也不再是国家内部的事情,因为“在联系紧密的现代社会中,民族群体关系必须放在国家背景中考察,正如它必须在国内背景下考察一样”,[19]国家本身也会被国际社会而社会化。 从国家利益的相对时空弹性出发,可以认为,一方面教育及其发展是实现国家发展的有力工具,良好的国民教育发展无疑就会获得国家发展和国际威信和尊严;另一方面,教育本身就体现着国家利益,教育的发展和现代化与经济增长、科技发展、政治发展等国家利益有着很高的关联性和一致性。这也是我们选取本研究的一个基本出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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