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小妹远“嫁”云南小凉山,难得回来一次。一方面是路途遥远,车旅费昂贵,贫穷的农村家庭很难担负得起;另一方面,是因为一件私事,一件很多时候我们家人都不愿提起的私事:我小妹是和现在的妹夫私奔成婚的。按彝族不成文的传统婚姻观念或制度,我小妹的叛逆行为属于非正常婚嫁范畴,是倍受社会歧视的。她的行为也使我们这些“娘家人”臊尽了皮,抬不起头。不知源于什么积淀而成的文化传统,彝族是个异乎寻常地讲究面子观念和排场氛围的民族。有些时候,局外人看了,自然觉得匪夷所思,不可理喻。我想彝族正因为要处处撑面子讲排场,为此付出的代价也不小。这代价,我们都有目共睹,无需详述。 “私奔”在彝族传统文化中无疑是个很富刺激性的词:既刺激不相干受众(无论看客还是听众,反正都与刺激的制造者没有直接或间接的关系,主要就是说没有血缘或情谊上的关系。)的神经和内心隐秘的情愫,使他们能有一段时间免费享受私奔新闻带来的莫名的快乐;假如有仇家,彼仇家女与人私奔的消息无异于久饥者捡到天上掉下的大饼,足够饱餐一顿,尔后怀揣回味,津津乐道,自不必说;这样,私奔行为当然给女私奔者亲属,尤其是嫡系亲属以蒙羞受辱的刺激,使他们处于精神上的被动和罹难境地,自然愤集一身,对居然敢于背叛家族利益和荣誉的“自家女”恨之入骨,巴不得立刻将之捉住而碎尸万段了。 一听到小妹与人私奔的消息,我大哥火冒三丈,咬牙切齿地说: “也不用去追究,就当她死了!以后永不相认!”大哥的话近乎毒誓!对彝族文化稍有常识的人自然明白大哥的这句话意味着什么。可以说,在以家族观念为重的彝族社会,“永不相认”意味着你已被家族开除族籍,永远不能与族中人来往。从此,你便是无源之水,无根之木,无依无靠,成为族中人的陌路人了,即便你遇到天大的委屈,族中人也不会援手相助,你只好忍气吞声,以泪洗面了。这无疑是彝族社会对个体族员的最大惩罚。 据世故的老人讲,擅自与人私奔的女人,虽然最初无不为了所谓的爱情,不顾一切,铤而走险,却鲜有幸福者。一则因为男人喜新厌旧的天性无法一时根除,加上骨子里隐藏有对轻易得手的女人无不轻蔑的态度。另外,可能是爱极生恨,恨极生厌,日子久了,私奔的男女,两口子很少有不发生口角、摩擦的,甚至无法相容而过不下日子的也不少;二则与人私奔的女人,已使娘家人声誉扫地,非但自己一辈子心怀愧疚,事实上,即使不至于遭到开除族籍的严厉惩罚,她确实已经永远地失去了娘家人的强有力支持,无论在道义上、精神上,还是具体的物质或家族势力上,私奔女都成了彻头彻尾的“去势”之“孤女”;三则来自夫家人的歧视。这歧视实际上也来自以上两则原因造成的力量失衡。稍不注意,万一冒犯了夫家人,假若是刻薄一点的,只一句话就足以打垮私奔女的精神世界:“谁打了酒到你家娶你来了?” 这虽是经验之谈,却不无道理。 小妹与人私奔时,我刚大学毕业,前面说过,大哥已经鲜明提出自己的观点,不会介入这件事的处理了,只好由我充当处理或者追究这件事情的主角。事实上,这已是在我们家名声扫地后,无可奈何企图捞回点破碎面子的努力了。 我最终采取了折中的办法:既要尊重两情人的意愿,让他们终成眷属,也要顾及我们家的面子,让对方按彝族习惯法向我们赔礼道歉。当然,这“赔礼道歉”也要看“礼”赔到什么程度,“歉”道出多深。有时,打一斤酒也是赔礼道歉;有时杀一头牛,赔很多钱也是赔礼道歉。这要看案子的性质损失的程度而定。因为在这点上我也坚持折中的立场,结果两头都没有讨好,都有些怨气。我只好随口拈来一句彝族谚语“纠纷以了结为大!”,聊以自慰。其实这句话是我所不喜欢的,因为据我所了解,那些即使德高望重的号称“德古”的民间调解人员,往往也以此为借口,只看重一个胡乱的结果,和在这“结果”中自己所捞得的名声,全然漠视调解过程中关涉公平、正义的问题,有些目的论的味道。显然,在这“结果”中,弱势的一方往往吃亏,因而也就埋伏更多的隐患,说不定待到秋后便会死灰复燃。 我的体验是,所谓彝族习惯法,由于不成文,不规范,最终也没有权威的效用,故其弹性即随意性相当大。影响解决结果的决定因素,除了“理”还有“力”,两者各占一半,或者此消彼长。而且这“理”多半也依赖于彝族的传统修辞学,就是说能言善辩的一方往往占上风。我以为,这就是彝族传统社会习惯法的实质。 这倒完全出乎我的意料之外!不在它的谋略层面,而是它的思想,处理私奔女的思想,虽然僵硬,却不失人文关怀。(待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