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3人的在世年代均比举奢哲稍晚,按代际常规,约为南北朝后期至隋代人,都奉举奢哲、阿买妮为先师。他们的著述,起到了传承、播散、巩固彝族史学理论的作用。 (1)布独布举 布独布举在《纸笔与写作》中指出,造纸术在西南的普遍推广,是彝族史学发展与举奢哲、阿买妮创建史学理论的重要物质条件。“如若没有笔,用什么来写?记史就难了。后来智者多,智者会造纸,智者会做笔,凡事都可写。史臣这才呀,能将历史叙。”(注:《彝族诗文论》,第88页。) (Z)布塔厄筹 首先,布塔厄筹秉承了举奢哲及布独布举记载历史要抓住“根”的主张,并进一步明确,根就是古代彝族的父子连名谱系,既记载主要人物,也可用以作编年的线索。从现存的彝文历史典籍来看,布塔厄筹之后的彝族史家也确实在按照这个要求进行著述。 “凡书供阅读,史须这样写:纲目贵分明,史实信为美,要探真历史,先说古笃米。笃米子多少?父子名相联,一说便知道,父子孙排好;支系有根生,讲写都明了。”(注:《彝族诗文论》,第94-95页。) “古时奢哲说,写史抓大纲,有纲就明详。又有先大师,布独布举他,也是这样讲:抓纲抓大纲,细节先莫讲——祭祖先祭长。”“所有写史人,若不抓根本,小事难弄清;理出大根来,小者自然明。史从大根起,细节且慢问。说是这样说,写时多留神,人事条理清,易记易传诵。”(注:《彝族诗文论》,第95页。) 其次,布塔厄筹认为,历史记述要如实全面反映社会情况,应包括财富、君臣、民情等。进一步发扬了阿买妮的“真史”主张。 最后,他主张,历史虽然属于彝文著作中“长书”的类别,但是不必拘泥于规格要求,记述长短应根据实际内容而定。“彝地事确多,历史靠手写,书大或书小,作者拿主意:宜长就长写,该短就短写。(注:《彝族诗文论》,第106页。)”就为用彝文记载历史时提供了更大的自由度。 (3)举娄布佗 举娄布佗对他所处的南北朝后期至隋代的彝文典籍进行了分类,从中可以看出,当时著述中有大约半数属于历史专著。如:“六祖历史书”、“彝地记事书”、“彝家祭祖书”、“世间人生书”、“人类历史书”、“讲盐史的书”、“奴仆来历书”、“人君史事书”等。(注:《彝族诗文论》,第115-116页。)这是古代彝族学者对彝文古籍较早的图书分类。 3、隋唐时期实乍苦木等人的史论 实乍苦木的《彝诗九体论》与佚名的《彝诗史话》,可以说是目前翻译、出版的彝文古籍中隋唐时期史学理论的代表作。实乍苦木晚于布塔厄筹1代,而从作品内容上分析,《彝诗史话》仅论及举奢哲、阿买妮与早期的五大布摩,隋唐之后的彝族诗人则没有提到,所以当定为隋唐时期的作品。 (1)实乍苦木 分支、迁徙与家支,是我国彝族古代史中的重要内容。据彝文典籍记载,战国中期,由于蜀地洪水泛滥,彝族先民首领笃慕(或笃慕俄、笃米、独摩、独姆、多莫、居木、居木吾吾)率众迁到今云南省会泽县的乐尼白。他的六房儿子分别发展为武、乍、糯、恒、布、默六大部落,此即有名的“六祖分支”。六祖的后人分别向各地迁徙发展,逐渐形成在滇、川、黔、桂的分布格局。分支与迁徙不断进行,也就形成了众多的家支。彝族有祭祖寻根的传统,因此家支、君长的“谱牒”、“世系”及“指路经”,就成为彝文历史著作中的大类。 实乍苦木要求对于这类经书的撰述,应主线明确,事实清楚,颂扬美德,恰当评价。他的主张对于彝族各支系谱牒、世系的记载,起到了规范作用。 “至于家支嘛,应当要看准。看准怎样看?就是说姑娘,她是不是呀——是君家的女?还是臣家女?还是师家女?还是百姓女?都要写清楚,你才写得好。写来才有根,有根才会深。深而后有骨,有骨才有肉。”(注:漏侯布哲、实乍苦木等著,王子尧翻译,康健、王冶新、何积全整理:《论彝族诗歌》,贵州民族出版社1990年版,第128页。) “人死百年后,百年都有名。人生的美好,美好在于春,青春要珍惜,会办多办事,死才有意义。对于一个人,从生到十岁,干的什么事?十至十二岁,干的什么事?都要写清楚。直到此人死,其人的评价,在写经书时,应当这样写。”(注:《论彝族诗歌》,第138页。) 此外,实乍苦木还要求史家在记述中反映社会真实情况,赞颂劳动者积极向上的精神:“每个写诗者,要注重真实,人生最真实,真实层层深。理性千秋在,自古人有死,青春人生王;勤劳是美德,勤劳人之本。诗歌同样是,人类的精神,青春的颂歌。”(注:《论彝族诗歌》,第134页。) (2)《彝诗史话》 佚名的《彝诗史话》作者主张,在记载家支的历史时,应记清楚经济一“牛马羊”、地理——“所在地”、人物世系——“能分辨的人”等方面的情况。而经济最为重要,他举例,如写“色吞家”,就要表明:“色吞家的牛,牛有几百头;色吞家的马,好马几百匹;色吞家的羊,羊有几千只,牛马羊群旺。”(注:《论彝族诗歌》,第4页。) 据《彝诗史话》记载,举奢哲和阿买妮撰写了尼能、实勺两大部落的历史。书中包括族源、代系、经济、家支关系、向阶级社会演变等方面内容。“天师举奢哲,他和阿买妮,所写下的书,乃是尼能家,尼能的根源,尼能的家史——首卷尼能史,是他俩写的。此书中写到:尼能的来历,尼能的变迁,尼家的发展,能家的牛羊,尼家的开亲,能家的代数……。”“天师举奢哲,他和阿买妮,写的第二本,第二本书呢,写了实勺家,实家的发展,勺家的变迁,实勺的代数,实勺的牛羊,实勺的开亲,君臣的崛起,天时的变化,他俩全都写。”(注:《论彝族诗歌》,第10-11页。)这位佚名作者的主张,表现出彝族史家重视经济史撰写的特点。 4、两宋时期的布阿洪、布麦阿钮 布阿洪与布麦阿钮都是滇东北彝族芒布支系的“君师”、大毕摩,世系分别为由清康熙三年(1664)上推34代、28代,大约为北宋、南宋时期人。两位史官不仅全面继承了前人的理论,而且还多有创新,可谓是彝族史学理论的集大成者。 (1)北宋时期的布阿洪 布阿洪有《彝诗例话》、《五谷论》、《盐茶论》《骏马论》、《世间的鸟类》等著作传世。在《彝诗例话》中,较为全面地表达了他的史学理论主张。 首先,布阿洪提出写史必须抓住“主根”。 “在这人世间,有了文字后,每个毕摩呀,都用它记事。人间的大事,人们的小事,都用它来记。……我要讲的是,每个写史者,每个作诗人,都要注意到,一要事记详,二要事搞清,然后动笔写,写来才有根。”(注:布麦阿钮、布阿洪著,王子尧翻译,康健、王冶新、何积全整理:《论彝诗体例》,贵州民族出版社1990年版,第99-100页。) “对于写诗歌,它和写历史,大大的不同,对于写历史,那要讲真实。”(注:《论彝诗体例》,第104页。)“对于历史呀,史事不能加,史实不能减。写史要真实。”(注:《论彝诗体例》,第106页。) 包括举奢哲、阿买妮在内的早期彝族史学家,无一不对“根”进行过阐述。从广义上讲,“根”、“寻根”是古代彝族哲学与社会史观的重要核心内容,包含“历史”、“来由”的意思。布阿洪的“主根”,是在继承前人理论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对于重要史事进行考证、核实,从而把握历史主线的主张。 其次,他全面地提出了撰写“真史”的九条要求。 “对于写历史,一要抓主根,二要抓题旨,三要写君长,四要写子民,五要写牛羊,六要写金银,七要写地域,八要写风土,九写君臣间。”“谈到写历史,人物要叙清,事件要真实,写来才叫史。对于每段中,无论怎么写,条理要清晰,才能叫真史。”(注:《论彝诗体例》,第104页。) 最后,布阿洪主张历史著述可以不必拘泥于文学创作的格式,这是彝文史学撰写方式上的一大突破与进步,使彝文历史著述从格式与音律的束缚中得到了相当程度的解脱。 在他之前,举奢哲、阿买妮等人都要求历史题材著述,应该符合彝文创作关于体例、音律、三段诗及连、扣、押技巧的要求。而布阿洪却认为,历史著作遵循这些格式、音律要求固然好,但是只要主旨分明、头绪清楚,也可不必讲究这些成法。 “谈起写历史,不象写诗歌。对于写历史,文字要叙清,事理要阐明。行与句之间,字一定要连,音一定要准,写来可成诗,读来更有味。”“谈到写历史,作者要押韵。押韵也可以,作者要扣字,扣字也可以。如果作者呀,不愿把韵押,不愿把字扣,只要话流畅,写来也可以。”“可见写历史,不象写诗歌,对于写诗歌,三段都要扣,三段都要连,三段都要押。”“如你写历史,它和诗不同,一不管三段,二不讲诗律,但是主旨要,主旨要分明。还有史根源,头绪要理清。这样才可传,传来才有本。”(注:《论彝诗体例》,第106-10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