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彝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如今仍然在广大凉山彝族农村活态传承,见证着凉山彝族农耕文明的伟大和辉煌。因此,在保护利用凉山彝族文化和培养凉山彝族文化保护人才中,要研究制定长期教育培训规划和短期培训计划,采用多种形式,分级、分期、分批对“凉山彝族文化保护工程项目”的有关管理人员、专业人员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从业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培养出一批热爱凉山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业知识精湛、具有奉献精神的彝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管理的复合型人才。 2、建立彝族文化传承机制。 保护彝族非物质文化传承人是保护彝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关键。非物质文化传承人是传承某一种技术或者技艺的有突出能力的代表者,这种技术或技艺包藏着世代相承的彝族传统文化。他们一旦去世,这种世代相承的传统文化必然消失。因此,在研究制定凉山非物质文化传承人(传承单位)的标准规范与命名办法基础上,定期不定期开展命名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传承单位)荣誉活动,并借鉴国外的做法,让传承人跟大学教授一样享受固定待遇,同时也要承担必须的责任,带好徒弟,配合民族学专家将自己掌握的非物质文化变成文本,肩负起保护和传承民族优秀传统文化遗产的责任;对有代表性并做出重大贡献的传承人(传承单位)授予相应荣誉称号外,应该给予物质奖励,并建立相应的培养、使用机制。 3、建立完善把凉山彝族文化人才培训、培养工作纳入普通教育机制。 我国现行的统一编制的文化艺术教材没有系统介绍中国各民族文化的特色,民族文化特色不突出。目前,凉山彝族传统文化的传承、教育培训机制脆弱,许多彝族文化知识还没有进入学校课堂。凉山过去的民族教育只是注重少数民族及其学生的科学文化知识教育,而忽视了凉山本土文化知识与技能的教育,使凉山彝族文化远离学校,得不到较好的传承和教育。虽然在“普九”中基本扫除了汉语文化和现代科技知识的文盲,却增加了凉山彝族语言和民间文化中的文化盲人,使彝族文化面临着缺失原创性,传承后继无人的危险。这不能不说是凉山彝族教育的一大悲哀。所以,采取把凉山彝族文化人才培训工作纳入普通教育机制中,应该是培养凉山彝族文化人才的重要途径。可以采取: 一是把凉山彝族传统民间文化引入中小学,特别是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和各级干部教育培训的课堂内容。开设的课程可以是凉山彝族文化历史概论、凉山彝族民居、凉山彝族民俗礼仪、凉山民族服饰、歌舞、工艺美术等,改变目前单一的课程教育结构模式,丰富提高学生和干部凉山彝族文化知识。二要组织力量编写凉山彝族文化乡土教材,突出凉山彝族语言及其文化遗产,因材施教,帮助其增强保护、利用民族自信心和自豪感,发展彝族文化个性,为多层次的保护、开发民族文化储备人才。三是在中学以上的学校,在配备一定的彝族文化教师的基础上,结合实际设立“彝族文化教研室”或者“彝族艺术教研组”。以彝族文化艺术教育为切入点,凭借地域文化优势,开办“彝族文化兴趣班”,比如“民间歌舞队”、“工艺班”、“美术基础班”等。这种彝族文化人才的培养方式,既开拓了彝族地区的办学途径和彝族文化人才的培养渠道,达到丰富和提高民族干部群众的民族文化知识和技能的目的,又可以为彝族文化旅游企业创造从这些文化特长生中招聘员工的空间,增强旅游景区民族文化的氛围,提什彝族文化含量,实现彝族文化和旅游产业双赢。这是促进凉山文化保护、利用、发展和构建凉山和谐文化的重要形式和途径。 4、加强乡镇、村组干部民族文化培训工作,使乡镇、村组干部成为开发利用凉山彝族文化的组织者、实施者和领头人。 凉山和谐文化的建设,必须依靠一批既懂汉语、英语、彝族母语的高端人才,而彝族文化创新型人才培养的途径除引进人才外,主要还是依靠留得住、用得上的本土文化人才。凉山本土彝族文化人才目前多集中在乡镇。乡镇干部和乡村本土文化人才应该是保护利用发展凉山民族文化的主力军和重要的力量。而县直相关部门、乡镇领导干部是地方民族文化的开发者,经济发展的组织者,实施者。实践已经充分证明,基层领导干部在目前我州开发的普格、布拖火把节,昭觉县彝族服饰文化节,美姑毕摩文化艺术节,雷波中国彝族民歌节,喜德县彝族母语节、雷波三国文化等丰富多彩、博大精深的彝族文化资源中,已经成为促进县域旅游产业、服饰产业、观光农业以及民族工艺、手工艺等旅游产品发展的组织者,实施者。目前我州各县、市采取彝族文化资源兴旅游,建设旅游强县的战略取得了效益,保护开发民族文化推动了我州彝族火把节、服饰、毕摩文化、民歌、母语、三国文化等彝族文化的发展,这些彝族文化还分别带动了彝族银饰品打造、彝族服饰研究、计、销售,彝族漆器、彝族餐饮、娱乐、休闲业等第三产业的大发展;昭觉县彝族服饰文化、布拖的彝族银饰品、喜德彝族漆器等还带动州府西昌成为彝族旅游产品的最大集散地。具有民族文化保护利用意识的乡、镇领导干部,已成为带动旅游景区富有民族文化特色的农家乐等餐饮、娱乐、休闲业发展的领路人。 (五)、明确彝族文化旅游产品涉及的知识产权问题也是保护利用彝族文化资源的重要环节。 目前,在我州彝族文化资源的保护利用中常常出现因为著作权发生纠纷的事件。诸如旅游经营者在委托他人创作彝族文化作品时常因无合同约定或者约定项目归属不明;旅游经营者自己设计的彝族文化作品被他人或企业复制、摹仿、假冒使用;旅游经营者未经彝族文化著作权人许可擅自使用他人的作品而发生侵权等。另外,还有彝族旅游产品的商标权、地理标志权、外观设计权等都经常被侵权使用。比如,包含地方传统制作工艺的特有产品标志名称,如布拖乌洋芋、雷波橘、金阳白魔芋等经常被假冒,民族节庆活动的旗帜、会标、吉祥物图案设计以及彝族地方特色的工艺品设计等经常被侵权,因此,我们应该提高对旅游商业活动的客观规律的认知和对该认知的约束进行相应表述、实施。
(作者系四川省彝文学校高级讲师、凉山州彝族文化艺术研究中心编辑整理部部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