彝族民间口传文化的调节功能
四、彝族民间口传文化的调节功能 (一)调节矛盾 彝族有一套自己的独特诉说习惯法规范的民间口传文化,当财产、婚姻、家支等问题发生纠葛时,据此加以解决。在今天凉山彝族社会生活中,发生纠纷案件普遍采用传统习惯法解决,这种传统习惯法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彝民普遍自觉维护和遵守。当事人在申辩时,大多数是引据经典,调解纠纷中,那些确凿的证据,详细周到的赔偿及充分的判决理由使人口服心服;重民事案件而轻刑事案件,甚至刑事案件可按民事案件处理;原始神秘色彩浓厚,比如其中的由神灵来定是非曲直的神判仪式;习惯法中还保留有原始社会习惯的残余,如极强的集体观念和调解纠纷人员“德古”的产生条件及特点;纠纷调解成功后,双方化干戈为玉帛等。 (二)调节情趣 彝族民间口传文化的调节情趣功能主要表现在审美和娱乐上。如彝族的民歌,人们在歌芋上、歌堂上、坡会中、游方时、歌会间常常为优美的民歌所陶醉,是因为民歌那优美动人的词章给人们审美的快感,使人们得到了艺术享受。彝族的民间歌谣很丰富,有劳动歌、诉苦歌、习俗歌、爱情歌、哭嫁歌、成年歌、敬酒歌等。如女孩出嫁时,结婚的头天晚上亲朋好友能说会道的都来参加,唱哭嫁歌唱到天亮;每个女孩成年时都举办成年仪式,然后请来一个能说唱的长者,参加的全是女士,唱些很有情趣的事情来逗乐成年的女孩。如劳动歌中是这样写道:想你想你真想你/眼泪滴在礁窝底/阿嫫问我哭哪样/糠灰飞进眼睛里。类似这样的民歌举不胜举。 (三)调节人与自然的关系 彝族民间口传文化有许多原始信仰和自然崇拜的母题。人们往往从传统文化中确立人类在大自然中的地位,叙述了他们对族群内部中的社会结构、族群成员行为规范的指导,以及如何确立自己族群在各族群之间的地位。比如禁止乱砍树木、乱捕野兽等。彝文经书《勒俄特依》载:远古时没有人类,天神为了炼出人类,降下圣火烧了九天九夜,炼出一对像矮猪似的怪物;又先后派银男和金女、黄云和红云来到大地上,但都没成人类;后来降下梧桐树,霉烂后起了三股雾,升到天空去,降下三场红雪来,化了九天九夜,化成雪族子孙十二种,有血的六种(动物),无血的六种(植物)。人类就是雪族子孙中有血的六种之一。这就是说:人是自然界长期发展进化的产物。承认人与自然界诸多动植物同宗共祖,都是雪族的子孙。只有相互的亲缘关系,没有凌驾于其他生物之上的特权。体现出视人与自然为一体,生命平等,不可相害的生态观。因此彝族宗教视自然物和自然力为有意志的人格神。。《驱鬼经》中毕摩请来相助的众多神灵中,“十二母亲神”包括天母、地母、日母、月母、星母、云母、树母、石母、山母、箐母、畜母、兽母、乌母、竹母、草母、水母、人母等,说“十二母亲神,相聚在一起,来解除病祟”。把各种自然神视为与“人母”地位平等,一样是人类产生发展的根基。正因为这些物质环境条件“相聚”于同一生态系统,人类才能丰衣足食,身体健康,才有“解除病祟”的神力。彝文文献《尔比尔吉》中说“肉食莫套鱼,鱼为水神灵,江河没有鱼游,江河不光彩;嘴谗莫套兽,兽为林神灵,林中如没有兽,森林失光彩”。“屋后有杉树,牛羊来相聚;屋前有溪水,鱼儿来相聚。”“天空没有鹰,地上没有鼠。”“独猪独鸡易遭鹰叼,独牛独羊易遭虎咬。”“山林被火烧,容易被日晒;沼泽没有水,群猪被日晒。”等等,这些都突出了一个主题,即人与人的和谐、人与动物的和谐、人与植物的和谐。这些经典的口传文化对彝族地区的生态保护中起到了独特的作用。 参考文献: 【1】钟敬文.口传文艺在民俗学研究中的位置【J】.文艺研究,2002(4). 【2】曲比兴义.《彝族神话史诗》节选. 【3】沙马拉毅.《原生态彝族民歌》. 【4】《勒俄特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