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彝族传统习惯法中的性别歧视观念作者:蔡富莲 中国彝族网 内容提要:在凉山彝族传统习惯法中存在着对女性的严重歧视观念即男尊女卑,它普 遍存在于彝族的婚姻、家庭、宗教等生活习俗中,这种观念的产生与存在既有客观原因,也有主观因素,要改变凉山彝族女性地位,首要任务是必须提高她们的文化素质,改变传统观念,在经济上和人格上获得真的独立。 凉山彝族传统习惯法是凉山彝族人民行为规范的准则,是世代遵守的法规,虽不成文, 但具有非常强的法律效力,它时刻都在控制和左右着人们的言行,不仅解决纠纷必须以习惯法为依据,而且日常生活中的一举一动也不得超出习惯法的规定。彝族民间有这样一句谚语“祖先定规矩,后代遵从之”,不得逾越,它既是人们调解纠纷的依据,又是说服教育人们的典范。它在凉山彝族社会生活中,曾为规范人们的行为、为社会的发展起到过积极的作用。凉山彝族的传统习惯法不可避免地打上旧社会的许多烙印。传统习惯法中的有些观念在今天看来便成了陈规陋习,有的甚至阻碍社会的发展。如其中对女性的歧视观念就与今天提倡男女平等、解放妇女的思想相悖。在凉山彝族实际生活中,仍存在着男尊女卑的现 象,对此我们可从凉山彝族的婚姻、家庭、宗教等生活中窥见一斑。 在凉山彝族的婚姻习俗中,女性处于被动地位。今天,凉山彝族的婚姻主流仍是传统的 通婚形式即家支外婚、民族内婚、等级内婚。同一祖先的家支内部严禁开亲。从古至今,人们 严格遵守这一规定,否则,将受到严厉惩处。例如案例一:有妇之夫马黑丹散,与同村本氏族女子马黑阿牛通奸数年。当马黑阿牛怀孕后,他哥马黑夫果发现奸情,将通奸二人抓住,关 押在他家。马黑夫果立即通知各地的马黑氏族人以及德古①,报告了其妹的奸情。1954年 8月,各地的氏族人聚集昭觉干海子,召开大会。大家认为,本氏族人通奸,是触犯了祖灵,违 犯了氏族法规,必须严惩,让他俩自杀。德古给了二人的亲人三天三夜的时间,让他们了断 生死情,德古让头人在氏族成员中集资,买了5条牛杀给犯人作刑前餐。马黑丹散和马黑阿 牛相拥哭泣,他们的亲人也哭诉哀悼。行刑的那天,小伙子们在河边大树下堆放好了木柴,木柴以烧死尸的习俗方式堆放。马黑夫果挽着马黑丹散,女青年挽着马黑阿牛,边走边哭, 走向栓了绳套的那棵大树。众人看着马黑丹散和马黑阿牛双双把脖子伸进绳套,踢去垫脚 木柴,半小时后二人死亡。执法人将两具尸体火化。 行刑完毕,马黑氏族成员集资,买了2条牛杀了招待烧尸的人以及众人,同时,氏族头 人代表已故马黑阿牛,向马黑阿牛的丈夫家沙马氏族赔礼。当日,头人作主,把马黑丹散的结发妻许配给一位马黑氏族人。同一氏族内的男女发生性行为就是乱伦,往往是双双处死, 勒令其自杀。 民族内婚在机关干部中目前有所打破,但并不是主流,农村中特别是彝族聚居区,与外民族通婚的就更少。彝族的婚姻涉及到许多实际利益。在彝区,人们依靠家支解决各种困难,同时也利用家支处理一切问题,因此,家支在彝族社会生活中一直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彝谚“想家支想得流泪,怕家支怕得发抖”正是这种生活写照。基于为发展壮大自身力量的目的,通婚对象势必要选择势力强大的家支,同时,彝族不同家支之间还有世代固定开亲的习俗。所以,在议婚、订婚、结婚等一系列婚礼过程中,当事人特别是女儿,自己是作不了主的,一切都是父兄说了算,体现了凉山彝族的家长制。女儿无法主宰自己的婚姻,只有在出嫁前夕的哭嫁歌中才敢发泄自己内心的不满。女儿的命运正如哭嫁歌中所唱的“养女由妈妈,嫁女由爸爸,彩礼兄长定……妈妈的女儿哟,忆从前,驹子犊子同圈养,驹子是恒产,’犊子成了零花钱。忆从前,绵羊羔、山羊羔同山放,绵羊羔是恒产,山羊羔成了零花钱。忆从前,女与弟兄同生活,同穿一种衣,同吃一样饭,以为兄弟姐妹都一般;哪知在今天,男孩才算本家人,女儿不过是外姓,父母轻女只重男……女儿的血液换作酒饮了,女儿的脂膏换作肉吃了,女儿的骨头换作银用了。家族众父兄,心肠真有这般硬,只想吃女卖身钱,不想给女办门好亲事,卖女银钱吃下肚,女死女活全不管。狠心父兄该知晓:嘴馋吃狗肉,吃了狗肉不解馋;饥饿贷耕牛,贷粮只能饱几餐;人穷卖女儿,得钱攒不成家产……”o从这哭嫁歌中我们可以感觉到彝族妇女对包办婚姻和买卖婚姻的强烈不满和无奈。 案例二:今美姑县巴普区柳洛乡吉曲衣青村,居住的全是黑彝吉曲氏族,20岁的吉曲收日是个孤儿,但父母给他留下了丰富的家产,由于他经常外出,便请了与他相隔五代的(邻居)侄女25岁的吉曲尔古阿咪帮他看守房屋。吉曲尔古阿咪非常漂亮,17岁时嫁给舅家儿子马伍合,马伍合长得英俊潇洒,对妻子很傲慢,婚后相互不接触,故吉曲阿咪一直住娘家,吉曲啊咪今常与堂叔吉曲收日接触,日久生情,两人发生了性关系。叔侄俩暗中通奸两年多,至1925年冬天,阿咪家人才发觉,于是暗地里对阿咪说,趁别人不知道,尽快脱离那种犯罪的关系,到她丈夫马伍合家落户,但她不听。马伍合知道后,派人去阿咪家离婚,要求女方及其父母向他赔礼道歉,并退还彩礼钱及结婚的费用。阿咪的父母退不出马家的巨额彩礼金及罚金,就请德古来调解。调解结论是处死吉曲阿咪,许配古曲阿咪的妹妹吉曲阿嘎给马伍合,马伍合同意了这样的调解。④从该案例中我们看到,姐姐犯了错,其丈夫家要求退婚,但父母因拿不出钱则可由另一个女儿代替出嫁,这当中根本没有考虑当事人的意愿。 等级内婚,即同等级之间互相通婚,特别讲究门当户对,解放前,男女青年如果跨等级恋爱是要受到严厉的处罚,更不要说结婚。案例三:今布拖县衣某区前进乡柳米以罗村,黑彝吉额乌莫日尔娶吉迪黑彝氏族女子为妻,有了三个孩子。日尔在冤家械斗中战死,按彝俗,其遗孀必须转嫁给日尔的本氏族兄弟,行“填房”礼,但吉额氏族没有人愿意与此寡妇成婚。日尔的遗孀年纪轻,在守寡期间,与家里的一个奴隶恋爱了。通奸三年后,吉额氏族人发现了奸情,1920年冬季,布拖和昭觉的吉额黑彝和吉迪黑彝头人及德古们,相聚于柳米以罗村,对黑彝寡妇与奴隶通奸案进行审理。德古们查实了通奸事实后,提出了处理意见,即处死两位当事人,吉额氏族头人及吉迪氏族头人同意德古的判决。之后,德古派几个人将二人捆绑起来带到村子后山一棵大树上吊死。(5) 案例四:1943年今普格县西罗区色洛拉打村,黑彝女子迪地莫阿洛与白彝小伙子节努吉喜相恋,迫于彝族森严的等级婚姻界线的限制及氏族势力的压力,只能暗中来往,秘密计划.迪地莫阿洛出钱,由节努吉喜在西罗河边修碉楼,广集粮草,还买了好枪和三箱子弹。一切准备就绪后,两人悄然躲进碉楼,阿洛的父母及其氏族人知道自家女子违反了婚姻习俗,为惩治并挽回氏族的面子,便组织人去围攻二人,但失败了。由于里面坚守不出,外面的人 也进不去,黑彝氏族的人无法制裁他俩。这样过了三年,到 1946年冬,这件新鲜事广泛地在彝区流传,逼得阿洛的弟兄们想尽快解决阿洛的事,否则他们没脸见人了。他们见他俩经常 在碉楼顶平台上晒太阳,便聘请了一位神枪手,将正在晒太阳的吉喜击毙,阿洛见爱人中 弹,悲痛万分,毅然站起来要求他的兄弟们向她开枪,但枪手不忍心枪杀这位美女。阿洛转身把爱人抱下平台,为他穿上新衣后,自己从平台上跳入河中而死。(6)跨等级恋爱为传统习 惯法所不容,阿洛自知触犯了习惯法,等待她的将是严厉的惩处,所以,她不得不自杀。 黑彝女子下嫁必被处死,而黑彝男子却不受处罚。如案例五:解放前,峨边县西河区几 瓦村,黑彝女子石努阿牛与其男奴节卡努惹相恋,阿牛怀孕后,两人逃到甘洛县投靠勿雷拉自家为奴。因勿雷氏族与石努氏族有宿怨,以为新主子会保护他俩,使他们免受石努氏族的惩罚。殊不知,习惯法在彝区都通行,三年后(习惯法规定,投靠外氏族的保护期是三年,投靠舅舅为七年),石努氏族的使者用三十锭白银说服了勿雷氏族,轻易地将二人带回峨边执行死刑。阿牛带了一个两岁的女孩,她要求给小孩喂奶。让小孩当个饱死鬼。她一边喂奶, 一边对头人们说:“你们为了我与奴隶私奔而处死我,而我哥曾经与女奴通奸,你们又怎么 办?”德古们怕她再说出更多的隐私和丑行,不等她说完,便让奴隶们把她连同小孩一起用 竹皮拧成的绳勒死。”(7) 从这些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凡违反等级通婚的一律处死,而其中女子受到的处罚比男子重。如今,虽然时代变了,但传统观念却还根深蒂固,凉山彝族农村中,跨等级通婚的事例极少,目的是保持血统的纯洁。甚至同一等级内部通婚时也要看双方的家支势力是否相当,否则,家支强的看不起家支弱的,家支弱的也受不了家支强的白眼,因此,凉山彝族在选择通婚对象时十分慎重,要求门当户对。 在彝族生活中,丈夫死,若妻子还处在生育年龄的,必须实行转房。寡妇转房,首先考虑的对象是其丈夫的亲兄弟,这是因为。兄死弟在,牛死厩的缘故。若无适当的人选,再考虑远房的平辈兄弟,平辈中实再没人选时,再考虑上一辈或下一辈的人,无奈的情况下,还可转给丈夫的父亲即自己的公公,谚语“由于死病事,公公带媳妇也理所应当"。凉山彝族由于盛行姑舅表优先婚,所以,有的人自己的公公就是自己的亲舅舅,或自己的婆婆就是自己的亲姑母,如果是这种情况就不能转房给公公。被转房的男子如果事先没有娶妻,那么他在转房后还可以再娶妻子,妻子们不住在一起,各自与自己的孩子组成一个家庭,丈夫在她们 中轮流住,被转房的寡妇住原处,丈夫前来上门,妻子之间不分贵贱。由于转房婚,造成凉山彝族生活中一夫多妻的现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