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仪式程式化 宗教行之为宗教四要素之一,是宗教信仰者内在的宗教体验和宗教观念通过外在的身体动作和语言形式表现出来的行为。主要的宗教行为有巫术与法术、宗教禁忌、祈祷与献祭。表现在彝族的宗教信仰系统中时,就为彝族人们的以祖先神灵信仰为核心的天、地、人合一的传统宗教的灵魂观和神灵观念的外在体现,即在各种祭典中祭师与人们的行为活动的总和,并且在不断的完善和发展中形成了统一的行为程式。丧葬仪式是彝人灵魂观念和祖先神灵崇拜的外在行为表现。这一程式化了的行为仪式,同样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得到论证。 首先可以看到表现在丧葬仪式上的宗教行为仪式,巫术与法术。巫术与法术是彝族宗教的普遍形式。在彝族社会中,这种法术在各个方面都会得到应用。巫术是人类企图对超自然力量控制并加以利用的一种宗教行为。丧葬仪式中,毕摩除了主持其他所有行为活动之外,还要运用法术,为逝者举行净身仪式,以祛除逝者所带的邪秽之物。在社会生活之中,毕摩文化形成了一个特殊的发展时期。这一时期的社会事务或者民众纠纷等问题,都是在“德古”[10][1]和毕摩的参与下进行解决的。“德古不择纠纷”,在彝族社会中,无论是冤家械斗还是家支仇杀,亦或是屑小的琐事,只要是涉及纠纷的,事无巨细,“德古”都将行处理,而在处理某些特殊问题时,神判往往能起到非常的作用。而在这个时候,毕摩就要运用法术来作一个鉴定,诸如“捞油锅”、“摸蛋”等。 其次是宗教禁忌的程式化。禁忌是每个宗教信仰系统都有的一种宗教行为,在彝族毕摩文化信仰系统中也不例外。仪式禁忌、祭祀禁忌、节庆典礼禁忌,语言禁忌、行为举止、服饰禁忌,男女禁忌、生辰禁忌,火塘禁忌,等等。 祈祷与献祭的程式化。祈祷在彝族宗教中并不是常见的行为,但是献祭却是彝族重大祭祀典礼最重要的环节之一。在丧葬仪式或者是族群性的祭祖大典的仪式中,自始至终不可缺少的两个环节就是毕摩和牺牲。祭祀是彝族宗教的一个重要行为仪式,而献祭则是其中最普遍的行为并且也是最具系统性的一个部分。 其他宗教活动中的行为仪式。彝族又是个自然崇拜异常发达的民族,在拜天拜地的过程中,运用并形成了一系列的程式和规范,这些程式和规范在彝族毕摩文化宗教信仰系统的完善和成熟过程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行为仪式的程式化,为彝族宗教信仰系统的完善和成熟提供了整套的仪式仪轨。对各种宗教祭祀活动的进行,起到了规范引导的作用。 行为仪式的程式化,为彝族宗教神职人员的的个人修为提供了一个完善的行为依据。宗教神职人员在成长过程中,都有一系列的修行要求和行道准则,而神职人员的宗教行为的程式化,无疑为其成长提供了一个良好的行为指导。 神职人员体制化 宗教组织作为宗教要素的第四者,也是与社会交接最切实的一个方面。其本质的表现形式除受宗教观念、宗教感情与体验、宗教行为和仪式的决定和制约外,还要受到社会结构形式的制约和影响,这一点表现在彝族社会中时则更为特殊。 彝族社会人口分布广泛,家支林立,“兹”、“莫”、“格”、“卓”的社会等级制度不仅形成了同一的民族体系,更是形成了为上层贵族社会服务的毕摩第三阶层“毕”。彝族的神灵世界的繁杂和等级划分也正是由这种繁多的家支和深严的社会等级制度决定的。 人本身永远是宗教服务的对象,作为人与神灵世界的沟通者第三方的毕摩——彝族社会的核心人物,是彝族社会中专门从事宗教活动的神职人员,。他们具有丰富的文化、宗教知识和专业技能,处理各种社会和宗教事务,并通过其职业而得以生存。由于毕摩为人们提供信仰、心理和精神方面的服务而成为彝族人对超人间信仰的现实寄托的对象。 毕摩不但是专门掌管文书、主持宗教仪式的人,而且在教育、军事、医药和法律等方面也扮演了重要角色 。毕摩阶层实行严格的世袭制度,并限于男性。在彝族文字的创造上,做出了重要贡献,并撰写、收藏了浩如烟海的彝文经典,通晓彝族历史、天文、地理,他们是彝族传统的知识阶层,是彝族文化的主要传播者,影响着彝族的整体文化,同时其自身发展也形成了别具一格的神秘文化系统。 毕摩,是彝文的汉语音译,也称“呗耄”、“笔姆”、“西波”、“鬼师”、“布慕”、“比目”等等[11][①],因各地发音不同名称有所差异。“毕”是祝赞颂经之意,“摩”意为长老老师之意。毕摩文化是彝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涉及到彝族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伦理、风俗、礼仪等方面,毕摩在彝族人生活中具有很高的地位,俗语说“众人惟有毕摩见土司可不起立行礼”,其在社会中地位由此可家一斑。毕摩文化是在长期的历史积淀中形成、发展起来的文化,具有鲜明的民族个性、民族特点,这也是我说它是可以作为彝族的对外标志的一个原因。 毕摩是彝族社会的一个特殊阶层,作为彝族宗教的神职人员,具有其特殊的组织和传承世系。因其职能和作用在社会中的影响而逐渐形成了一个系统的组织与制度,并具有其特殊的性质和特征。 神职人员传承的体制化。彝族宗教的神职人员、民族的祭师——毕摩的培养和出师并不是所有人都能够企及的。在彝族社会中,人们普遍认同的信条是,毕摩必须是出自毕摩世家的才是最好。这主要还是因为毕摩的宗教技能的传授一般是保守的,在“传内不传外,许男不许女”信条的影响下,相成了这个封闭的宗教职业者世家。这个系统一般只限于本家支或者姻亲范围内。老毕摩在行道以后,一边走经讲道,一边寻找传人,这传人一般是其弟兄或者子嗣亦或者姑舅家的儿子。毕摩们严格地遵守着这个原则,只是为了保证毕摩神圣性的纯正和本家支的血脉单纯,当然这也是一种骄傲。只有很少的是传给外人的,那几乎只有一种可能,就是在老毕摩无子嗣或其他传人时,老毕摩可以选一个资质较好的徒弟授予本领。当然,需要作宗教仪式的人家,首先选择的自然是传承最好的毕摩。 神职人员宗教技能的体制化。彝族祭师的技能主要是指在支持各种仪式活动中所需要的某种能力。这主要有以下几种:①毕摩经典的说唱,这是每一个毕摩在出师以前都必须具备的能力。毕摩在出师以前,除跟着师傅外出行道,学习法事仪式和实践之外,还要在家里人读和背诵各种毕摩经典。②布置法场。这并不是没个毕摩都能够做到的,比如在丧葬仪式中,法场的神枝的插放都是在众毕摩中资质最重的毕摩指导下完成。各种法场根据所做仪式的不同而不同,彝族的毕摩宗教已经形成了固定的统一的仪式场地的安排方式。③法具的抄持。各种法具的抄持在仪式中也相成了相应的规定。④其他方面。有一些特殊的毕摩因为具有一些特殊的技能而享有特殊的地位。主持神判是彝族社会中比较常见的解决纠纷的仪式,但只有具有特殊能力并有很好的口碑的毕摩才有资格来主持。首先他们必须能够掌握神判达到仪式所需的技能。比如舔犁铧或者捞油锅等。 神职人员职能分工体制化。首先在彝族的宗教仪式中,有专门从事主持丧葬仪式的毕摩,有专门主持神判的毕摩,也有给人祛鬼治病的毕摩等等。他们都各自从事自己的职业,互不相涉。这不是因为他们不具备做其他仪式的能力,而是因为人们普遍认为,做过祛鬼治病仪式的毕摩再给人做送灵超度的仪式会将邪秽带入,辱及神灵而殃及家人。这主要是在整体仪式上的分工。再者就是在同一个仪式中的分工。在同一个仪式中,各种职司都派有其人。比如在法具的抄持上,都有相关的人员分配。 神职人员道德礼仪体制化。彝族的宗教神职人员在共同的生活中形成了一套规范的毕摩惯例和仪轨,并以毕摩道德的形式表现了出来。毕摩道德就其性质而言,是一种宗教职业道德。毕摩不但是人鬼的中介,同时还要处理与其他毕摩之间以及毕摩与举办仪式方(东家)的关系,在这一三方关系中,慢慢地便形成了调节、指导、约束毕摩职业行为的宗教神职人员的职业道德体制。这种体制的构建,是与毕摩职业的性质紧密相关的行为规范,主要有:①敬神、爱神。彝族毕摩除为人们做相关宗教仪式外,在其阶层中还有其特殊的信仰,他们还要祭祀毕摩神灵。②平等地对待每一个需要帮助的人。彝族社会有谚语云“骏马不择道路,德古不择纠纷,毕摩不择仪主”,毕摩做仪式,从无亲疏贵贱之分,无论仪式主人地位关系如何,一概尽心尽责做好仪式。③遵信守约。彝族毕摩最重视的就是“毕约”[12][②],在答应了的约定面前,无论什么情况,毕摩都会准时给主人家一个满意的答复。④同行之间互敬相学。“苏尼[13][③]是冤家,毕摩是一家”,苏尼一走到一起就相互攻击踩踏,而毕摩在一起则是相互切磋、学习。⑤行为端正,不贪钱物。⑥道德体制的其他方面。 三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彝族的宗教信仰已经超越了原有的原始宗教的范畴,在仪式和宗教的其他方面走在逐渐发展与完善中走向成熟。所以可以说彝族的宗教在经历了原始宗教的发展过程之后,逐渐形成了具有其特殊文化性质的成熟的信仰系统。这不只是彝族毕摩文化在作为一个文明标志的发展成熟,更是一个民族在信仰上走想完备的一种体现。 对于彝族宗教信仰系统的研究,当前学者已经取得了相当的成果,作为一个初步的涉入者,无论是在谴辞还是在论证上,都存在着很大的局限性。本文旨在于能够将这个彝族宗教是否作为一种成熟的宗教信仰形式的问题再次推向大众,希望能够得到更多人在这个问题上的探讨和研究。 参考文献: 《宗教学通论》吕大吉 著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1998年版 《彝族文献研究》中央民族学院彝文编译室编 中央民族学院出版社1993.3 《彝文文献选读》中央民族学院彝文编译室编 中央民族学院出版社1992.6 《中国彝学》第一辑 中央民族大学彝学研究所编 民族出版社1997.12 《中国彝学》第二辑 戴庆夏 主编 民族出版社2003.4 《彝文指路经译集》果吉•宁哈 岭福祥 主编 中央民族学院出版社 1993.10 《凉山彝家》 林耀华 著 云南民族出版社 2003.1 《彝族毕摩文化》 孟慧英 著 民族出版社 2003.2 《彝族原始宗教与毕摩文化》 起国庆 著 四川文学出版社 《彝族原始宗教调查报告》 马学良 于锦绣 著 《中国各民族原始宗教资料集成》吕大吉 主编 《毕摩文化与教育关系初探》卢万发 载于《民族教育研究》1999.1 http://www.qdedu.gov.cn/jiaoyuguanli/lwjc/article/Article1238.htm [14][①] 陈国光 《彝族毕摩与占卜》载于《中国彝学》第一辑中央民族大学彝学研究所编 民族出版社 1997.12 第75页 [15][②] “毕约”即是仪式前主人家口头与毕摩达成的时间、地点和内容的协议或约定 [16][③] 苏尼,彝族社会的一种巫师 [17][1] “德古”一般由彝族社会中辩论能力强、社会威望高的尊者来担任,并非法律上认可的官职 [18][1] 李绍明、冯敏 著 《彝族》民族出版社1996版 第81页 [19][2] 彝族文化典籍除了毕摩经典之外还有很多的诸如史诗类的典籍,不但是彝族渊源史要的文献记载,同时也对彝族宗教文化的发展产生过重大影响,在彝族宗教祭祀中也被广泛应用 [20][3] 朱崇先《指路经》载于《彝文文献选读》中央民族学院彝文文献编译室编 中央民族学院出版社 1992.6 第82页 |